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以优异的学业回报社会,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务实求新、百折不挠的优良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校友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我校上海校友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名额为10人。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考取985高校或燕山大学研究生;

5.获当年“省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燕山大学上海校友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七条 每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可择优推荐1-2名学生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委进行评审,择优选取10人作为拟获奖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10名拟获奖人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全校推荐名单报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提出学校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将审定结果送上海校友会审批。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获奖学生在每年9月研究生入学以后,开具在校证明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九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相关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