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以优异的学业回报社会,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务实求新、百折不挠的优良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重校友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名额为20人,其中机械工程学院10人,其他学院共10人。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库中学生;

5.学习成绩优异。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奖学金每学年春季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燕山大学“中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七条 机械工程学院根据申请条件择优评选出10名学生,推荐为拟获奖人;其他学院每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可推荐1-2名学生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委进行评审,选取10人作为拟获奖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20名拟获奖人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全校推荐名单报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学校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将评审结果送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审批。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九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相关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