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教育发展事业,山海关公务器材有限公司计划持续资助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贫困大学生,为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学子设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山海关公务器材助学金,现制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山海关公务器材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山海关公务器材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山海关公务器材助学金每年评选人数5人,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山海关公务器材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均及格。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山海关公务器材助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家庭经济状况、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山海关公务器材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学团工作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综合测评成绩等,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学院享受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山海关公务器材助学金资助初步人选名单。报山海关公务器材有限公司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人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奖助评审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