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日前,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原则和工作任务,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各地党委教育部门、教育厅(教委)、团组织要对本地区各级学联组织及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给予充分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学联组织及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大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针对本地区各高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特别是对于存在未能按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要学生干部没有以公开竞争方式产生等情况的高校,应限期改正。

  2.高校党委要将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作为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学生工作、促进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整体规划,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注重从制度建设、程序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领导、支持与帮助;针对当前高校中研究生会隶属关系不一的现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加以理顺和调整,统一归由学校团委管理,确保研究生会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指导下,有效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要明确学校团学工作格局,突出团组织的核心地位以及对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指导、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职能,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作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主体组织、学生社团作为活跃校园文化骨干力量的积极作用。

  3.高校团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对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指导职能,既要把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发展的方向,又要充分尊重、热情鼓励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指导学生会和研究生会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及学生需求,确保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正常经费划拨和必要经费支持。对于不符合《意见》精神的做法,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