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走读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1. 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校能保证其基本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建议办理走读。
2.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走读,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走读者,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 学生申请走读必须按期缴清住宿费,欠费者将不予办理走读手续。
4. 学生办理走读后,所在寝室床位必须退回至学校统一管理。
5. 走读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履行自身承诺,定期向辅导员、所在学院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如走读居住地发生变更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6. 若发现走读居住地存在安全隐患或无家长陪读(有需要者),将取消走读学生的走读资格。
7. 若学生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视为违反《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1. 家在秦皇岛市区且距离学校较近,居住地及家庭环境能为完成学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2. 身体条件不适宜集体住宿生活但又未达到休学条件,有家长陪读;
(二)研究生因科研、生活等方面需要办理走读者。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学院规定。
2. 每年秋季学期新生报到后,办理新生本学年走读手续。
每次申请走读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下一学年需继续走读,需重新办理走读手续。
(一)个人申请学生准备所需材料,填写《燕山大学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家长同意学生走读,需家长本人在《燕山大学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中签字确认。因特殊情况家长无法签字确认的,辅导员
需与其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将《燕山大学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学院。
(三)辅导员及学院审批辅导员审查学生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并核实学生住宿费缴纳情况,符合走读申请条件,签字确认提交学院审批。
(四)公寓管理室审核学生持《燕山大学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公寓管理室办理退宿手续,将管理员签署意见的《燕山大学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交至学院留存。
(五)走读手续备案学院按照要求填写《燕山大学学生走读备案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住宿费核销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提交的《燕山大学学生走读备案汇总表》,会同计划财务处为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核销本学年住宿费。
2. 本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