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50号)要求,为激励学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设立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与标准
资助名额为1人,资助标准为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
区,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家庭经济困难生库中学生;
8.当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
学院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组织候选人填写《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评审,提出我校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报送
请于3月14日(周一)下班前将《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世纪楼31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xszz@ys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张 磊,8063945
燕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