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维护稳定、防范风险的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做好我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现再次重申学生公寓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在公寓内停放电动车或将电动车电瓶卸下后存放在寝室;

2. 严禁在公寓为电动车、电动车电瓶充电或从寝室内接通电源至室外给电动车、电动车电瓶充电;

3.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4. 严禁在公寓内私自改动原有供电线路、私拉电线;

5.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各类违禁电器;

6. 严禁在公寓内吸烟,存放、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用具;

7.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8.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9. 严禁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请各学院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学生工作处     安全工作处     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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