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现开始启动2015年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其中对于上一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学住费或2015年学费已交齐的的学生建议2015年不再申请贷款。
一、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抽烟、酗酒等挥霍浪费行为者;
3、已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
4、银行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贷要求者(如信用记录等)。
三、贷款额度
本科生每年贷款额度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度学住费总和低于8000的本科生,年度学住费总和低于12000的研究生,贷款额度按学住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0月8日
五、贷款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者:请准备以下申请贷款所需材料:(1)学生本人贷款申请;(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现用名必须与身份证学生证完全一致);(3)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5)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应作为永久联系人,并提供永久联系方式;(6)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同意学生贷款并愿意监督学生还贷);(7)城市街道和办事处、农村和乡(镇)两级政府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六、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申请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通过贷款初审学生名单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进行复查,并提交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七、其他
申请贷款学生务必对比相关要求,如在申请过程中或获得贷款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停止贷款,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错报漏报,以免影响学生贷款发放。
申请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045503
联系人:罗志高 李岩
燕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