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科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认定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2015年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须如实填写《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5级新生另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评定位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注: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14-15学年度已经评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学生,15-16学年度仍需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不需要再填写《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燕山大学xx学院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体现即可;如14-15学年度评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学生,15-16学年度不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请各学院填写《燕山大学xx学院xx学年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资格学生汇总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三)学院评审: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燕山大学xx学院xx学年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资格学生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学院于1016日前将《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燕山大学xx学院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燕山大学xx学院xx学年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资格学生汇总表》和《燕山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析表》装订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交纸质材料全为一份),并将除《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外的其他表格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xszz@ysu.edu.cn

评选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045503

人:罗志高  李岩 

 

燕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