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华润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15]4号)相关要求,现开始我校华润助学基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不欠学分),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前50%。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将优先考虑: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有常年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6)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请等额上报,如上报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不予补报,该名额将分配给其他学院。
四、评选程序
1. 4月29日-5月5日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华润助学基金资助学生申请表》提出申请;
2. 5月6日学院进行评审;
3. 5月7日-14日学院公示;
4. 5月15日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5月18日-5月25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 5月26日报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校领导审定;
7. 5月28日报省教育厅。
五、管理监督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并按时上报;
2.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每年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择优安排享受华润助学基金的毕业生到该集团及所属企业就业;
3. 资金使用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华润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六、材料报送
材料之一:《华润助学基金资助学生申请表》:请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印制(一式3份),必须粘贴本人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申请理由请统一打印,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在200字以内,签字部分手签。
材料之二:《华润助学基金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统一用A4纸横排打印,每页均需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1份)。
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邮箱:xszz@ysu.edu.cn。
评选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8045503
联 系 人:罗志高 李岩
附件1 2014年华润助学金学院名额及申请表编号分配表
附件2 华润助学基金资助学生申请表
附件3 华润助学基金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