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学生事务助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决定评选表彰我校2014年度优秀学生事务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能够正确认识学生事务助理工作,责任感强;
2.积极主动的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教育活动,或在学院安排下独立组织、策划学生活动;
3.认真履行学生事务助理职责,胜任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4.经常走访学生公寓,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5.学生认可度高,反映良好;
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乐于助人,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7.从事学生事务助理工作满一学期。
二、评选名额
学生事务助理为等额推荐,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事务助理总数20%的比例推荐,当年名额不足1人的学院可按照比例累计几年推荐1人,推荐年份由学院自行选择。
三、评选程序
1.院内评选:4月7日—4月12日,各学院组织本单位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进行工作总结交流,民主测评,院领导研究,确定本单位的优秀学生事务助理推荐人选;
2.学院推荐:候选人认真如实填写《燕山大学优秀学生事务助理推荐表》(见附件),学院填写推荐意见,于4月13日17:3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3.处内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工作情况、突出事迹和典型经验等内容,无异议者通过审核;
4.全校公示:在网站、教学楼对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表彰及奖励:公示结束后,由学生工作处授予“燕山大学2014年度优秀学生事务助理”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使本次评选表彰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作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