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燕山大学学生评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2013-2014学年学生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三好学生标兵;
4.优秀毕业生;
5.优秀文明班级;
6.特殊事迹奖;
7.自强之星。
《评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按要求推荐三好学生标兵,由学校统一评选确定最终人选,落选者增补为三好学生,不占用评优分配三好学生名额。
2.申报三好学生标兵需填写《申报三好学生标兵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附2000字事迹材料;申报优秀文明班级需填写《申报优秀文明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附2000字事迹材料;申报优秀毕业生需附所获得过的院级以上同类表彰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均需填写相应的评审表(一式二份)(附件4)。
3.“特殊事迹奖”由各学院自行推荐申报,申报对象可以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互助诚信、孝老友爱、重要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或做出有重大影响的先进事迹的个人(集体)。申报需附2000字事迹材料。学院申报数量不限,拟评出10人。
4.“自强之星” 由各学院自行推荐申报,申报对象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成就的学生个人。申报需附2000字事迹材料,并填写《“自强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5)。学院申报数量不限,拟评出10人。
5.在评优年度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评选。
6.因车辆与能源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防科技学院研究生班级数量不足单独评选条件,上述5个学院合并评选出1个研究生优秀班级。
7.各先进个人及集体的评选需严格按照《燕山大学学生评优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因条件不符合标准落选者,名额作废,不再增补。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时,要求参评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排名均须在规定范围之内,排名以班级为单位(遇分专业等特殊情况时可改以专业为单位,但需在表中说明),遇小数向上取整(例如班级31人,前1/3可取到第11名)。
8.各学院于 12 月 15日前将学院评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信箱xsc@ysu.edu.cn。
三、评选办法
详见《燕山大学学生评优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处
2014年 12 月4日
附件:
1.评优名额分配表
2.申报三好学生标兵情况统计表
3.申报优秀文明班级情况统计表
4.先进个人评审表
5.“自强之星”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