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2]1号)执行,现就我校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4年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学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班级前15%

5.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2.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导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3.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需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指标、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院院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不得少于4处。

4.公示期满后,学院汇总评选名单,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组织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见附件2),辅导员和院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填写意见、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5.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最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6.2014年5月19前上报如下材料:

①评选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②在学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③公示照片(电子版一份);

④《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一份);

⑤《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以上需填写的材料表格及其中内容均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需签名的地方手签。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xsc@ysu.edu.cn邮箱。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保证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各学院须保证上交评审表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3.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六、推荐名额

见附件3

                                      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