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5年3月,根据当时校园消防安全形势,学生工作处下发了《关于暂停学生消防相关违纪行为服务消过申请审批的通知》,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学校同时对《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燕山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了系统修订,修订后的两项制度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结合学生公寓现状和消防安全要求,根据《燕山大学学生服务消过管理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继续暂停学生消防相关违纪行为服务消过申请审批,违反修订后的《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的服务消过申请,一般不予批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30日